【多国】答复期限来不及了怎么办?----延长期限请求之海外篇

法甲 04-15 阅读:28 评论:0
【多国】答复期限来不及了怎么办?----延长期限请求之海外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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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接前面关于中国专利局的延长期限手续的介绍,现在我们来了解一些主要海外国家或者地区(美国,欧洲,日本及韩国)的期限延长手续。

  1. 美国

  美国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OA)的主要类型: Restriction Requirement 限制要求通知书(以下简称RR),Non-Final Office Action 非最终审查意见(以下简称Non-final OA),Final Office Action 最终审查意见(以下简称Final OA)及Advisory Action倾向性意见(以下简称AA)。美国专利申请中审查意见答复期限一般为3个月,该期限可以延长,最长延长期限应不超过发文日起6个月。

  美国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的期限及延期可能性:

  通知书名称

  答复期限

  延期期限

  限制要求通知书(RR)

  两个月

  可延期四个月

  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Non-Final Office Action,Final Office Action及Advisory Action)

  三个月

  可延期三个月

  延期官费*

  延期期限

  大实体官费(美元)

  小实体官费(美元)

  微小实体官费(美元)

  一个月

  200

  100

  50

  两个月

  600

  300

  150

  三个月

  1400

  700

  350

  四个月

  2200

  1100

  550

  五个月

  3000

  1500

  750

  *详细可参见USPTO官方网址: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fees-and-payment/uspto-fee-schedule

  说到美国的延期手续,不得不特别提到一个很大的差别。通常各国的延期手续和费用是在期限届满日之前办理或者缴纳,否则可能会导致权利丧失,不得不进行后续救济措施。但美国延期费用是在提交答复文件时一并缴纳,即提交答复时的日子相对于期限届满日延迟了几个月,就需要缴纳几个月的延期费用。一般在期限届满日已过且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均可以通过缴纳延期费同时提交答复文件的方式来解决需要更长答复时间的问题。举个简单例子说明,美国专利局就某专利申请发出了非最终审查意见通知书 (non-final Office Action),答复期限为发文日起3个月,但申请人需要更多的时间完成答复,这个时候不需要在3个月期限内缴纳延期费用。如果最后申请人在发文日起3个半月的时间提交了意见答复,在答复的同时缴纳1个月的延期费即可。

  另外,美国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若申请人在发文日起2个月内答复Final OA,审查员在Final OA的3个月法定答复期限之后发出AA的,延期费从AA的发文日起算,除此之外,延期费都将从Final OA的答复期限起算。

  2. 欧洲

  欧洲的审查意见通知书类型:“Communication pursuant to Article 94(3) EPC”(即审查意见通知书);“Decision to refuse a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即驳回决定)。

  欧洲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的期限及延期可能性:

  通知书名称

  答复期限

  延期期限

  Communication pursuant to Article 94(3) EPC

  四个月

  需答复期限前提出,可延期两个月

  Decision to refuse a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

  两个月提出上诉请求,并在四个月之内提交意见陈述

  不可延期

  欧洲申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延期不会产生官费,延期请求需在期限前提出。但需注意,如果申请人提交了延期请求,则PACE加快程序将失效。

  3. 日本:

  日本审查意见通知书类型:拒绝理由通知书(即审查意见通知书);拒绝查定(即驳回决定)。

  其中, 根据拒绝理由通知书内容分为“最初的拒绝理由通知书” 和“最终的拒绝理由通知书”(如果是“最终的拒绝理由通知书”,审查员会在通知书中的正文部分指出)。

  日本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的期限及延期可能性:

  通知书名称

  答复期限

  延期期限

  拒绝理由通知书

  三个月

  需答复期限前提出,最多可延期三个月,第一次两个月,第二次一个月,两次延期可以一起提交

  拒绝查定

  四个月(日本申请人三个月)

  不可延期

  延期官费*

  延期期限

  官费(日元)

  二个月(第一次)

  2100

  一个月(第二次)

  2100

  *详细可参见JPO官方网址:

  https://www.jpo.go.jp/e/system/process/tesuryo/hyou.html

  另外,如果申请人错过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三个月的答复期限,也没有在答复期限前请求延期,可以在期限届满日之后的两个月内请求延期并缴纳延期费,不过此时的延期费是51000日元。但是,如果是驳回决定以及提出复审请求之后再收到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超过答复期限的,是不可以再请求延期的。

  4. 韩国:

  韩国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类型:驳回理由通知书(Notification of reason for refusal,即审查意见通知书),驳回决定(Notice of Final Rejection)

  其中, 根据驳回理由通知书内容分为“最初的驳回理由通知书” 和“最终的驳回理由通知书”(如果是“最终的驳回理由通知书”,审查员会在通知书中的正文部分指出)。

  韩国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的期限及延期可能性:

  通知书名称

  答复期限

  延期期限

  驳回理由通知书

  两个月

  需答复期限前提出,可以延长4个月(期限延长需以1个月为单位,必要时,在不超过4个月的范围内可以一次性申请2个月以上的期限延长)。超过四个月后,如果有合理理由,审查员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依职权对该期限再延长

  驳回决定

  30天

  需答复期限前提出,可延期两个月

  延期官费*

  延期期限

  官费(韩元)

  一个月

  20,000

  二个月

  30,000

  三个月

  60,000

  四个月

  120,000

  第五个月及以上

  240,000

  *详细可参见KIPO官方网址:

  https://www.kipo.go.kr/en/HtmlApp?c=92004&catmenu=ek03_04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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